赤坂明把我最后的希望剥夺了。不用期待我了。

我希望大家能分清公共言论和私人选择的区别。
我读书,我喜欢某个作家(的作品),讨厌另一个作家(的作品)。
我心里这么想,没有侵犯别人的权利。
有的人知道了我的喜好,他们同意我的观点,或者不同意,这也没有侵犯其他人的权利。
个人的选择,应当受到尊重。
我知道,我在lof上说话,属于公共言论。准确地说,只要我对谁发表观点,他们也可以把我的观点告诉更多的人,形成讨论,这就是公共言论。
当然我也知道,我讨厌的作家是某些人喜欢的作家。他们可以批驳我,我也可以反驳。
我说话时很小心。
我没有说,因为他写了这些那些东西,所以我讨厌这个作家,所以大家都要认同我,大家都不要读他了,大家来打倒他吧。
我说的只是,因为他写了这些那些东西,所以我讨厌这个作家。句号。
我不会凭借我的个人观点,把别人误导。
假设,A君和我关系铁,他知道我不喜欢这个作家,就上街把该作家的书烧掉了,这是我误导的结果吗?
假设,B酱是我死对头,她知道我不喜欢这个作家,认定“敌人的敌人是朋友”,所以她把该作家的书奉在神龛里,谁敢用脏手乱碰这书她就打谁,这是我误导的结果吗?
不是。A和B的行为的确过激了,的确侵犯了他人在公共领域的权利。但A和B的观点,谁都不比谁更正确。
“误导”是什么意思?如果你受到“误导”,这意味着你本来认定的观点是正确的,然后你听我说了一句话,你改主意了,你开始相信错误的事情。
然而,在喜欢或者讨厌一个作家这件事面前,有真正的对和错吗?
我觉得是没有的。
对和错,与“近和远”“快和慢”一样,需要参照物。
为了绝对地说清“喜欢这位作家才是正确的选择”,你必须先定下一个适用于所有人的、不容置疑的人生目标。
比如,你觉得这个目标是:尽量只读宋体五号的汉字。
你觉得,人翻开一本书,每读到一个楷体字或者一个七号字或者一个标点符号,都会离天堂远一步。然后你要说,你看这位作家的作品,从封面标题到封底价签,全是宋体五号,通篇不分章节不分段落,一个标点符号都没有。好,现在你是正确的了。我讨厌这作家还嘴贱说出来,我有罪。
问题在于你找不到这样一个普适的、绝对的人生目标。
我是自由的,我自由地读书,自由地产生偏好。你也一样。所以我尊重你的偏好,也请你不要因为我的偏好而嘲笑我。
我说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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